不了,当场晕了过去。
姐夫一直抱着我姐的尸体痛哭流涕。
可恍然间,我分明在他那张悲痛欲绝的脸上,看到了一丝掩藏不住的窃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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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晌后,姐夫来到警察面前:
“请问,我爱人的死亡证明几时能开出来啊。”
警察疑惑的问:“怎么了?这人才刚捞上来,我们还要调查,只怕没那么快。”
“是这样的,我们那儿有规矩,枉死之人必须在一周内火化,否则可能对她不是很好。”
警察深觉荒谬,“我记得你是江城那边的吧,我爱人也是江城的,那边几时有这个规矩了。”
姐夫脸上一僵,但还是淡然解释:
“每个地方不同,规矩也不同,我们村和隔壁村的规矩也完全不一样呢。”
虽然这样说着,但警察办案是有章程的。
“不急,特殊事情特殊处理,想来你们老家的人也不会怪罪的。”
“再者,海上发生的任何事情,一律都按刑事案件处理, 案子不调查清楚,没人敢开死亡证明,但凡出现任何差错,责任没人担的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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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正常流程,在我姐的尸体被捞上岸后,只需要简单询问一些问题。
若家属没有异议,就可以开具死亡证明并将我姐送去火葬场了。
可经过昨天一夜的商议,警察隐隐觉得这件事情另有蹊跷。
在向我姐夫录口供时,他说是我姐忽然提出想去看海。
但因为她个子矮,栏杆太高不太方便看,这才带我姐到存放救助游艇的区域。
警察也在之后的勘查中发现。
我姐落水的位置虽然没有栏杆,但那片是有简易围栏且离船边有很长一段距离。
围栏内,更是设有好几块‘宾客止步’的牌子。
若说失足,似乎有些说不过去。
更巧合的是,我姐落水的区域,正好是整艘邮轮上,唯一一块监控盲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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